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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开展党员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2 17:40:28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教育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培训教育的有关要求,现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外出开展实践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主要从党建经费中开支。

7人以下党支部每年活动经费3000元7人以上党支部每年活动经费4000元20人以上党支部,每名党员每年200元

二、审批手续

各党支部外出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必须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党支部书记必须严格把好活动初审关口,填写《机关党支部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附件),提前3个工作日到机关党委进行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有明确的目的和主题,突出思想性和政治性。必须紧紧围绕重温党的光辉历程、缅怀革命先贤先烈、学习革命斗争精神、传承党的优良传统等主题。

(二)慎重选择活动地点。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优先选择省内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适合党员参观学习的场所。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三)确保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财产、交通、饮食等安全。活动前要对参与人员进行出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参与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学校和党员的良好形象。

(四)费用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五)经费支出项目,执行以下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六)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七)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附件:机关党支部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

                     

                                                                          机关党委

                                                                          2023412日


附件:机关党支部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

附件:机关党支部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docx


 

责任编辑:王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