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关各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由于目前部分支部预开展党员实践教育活动,现将如何开展活动及报账情况通知如下:
1.2019年机关党员实践教育活动由各总支自行组织,各党支部需服从党总支安排,根据各党总支的实际情况开展活动。
2.活动费用按照不超过150元/人开展,根据实际参加人数进行核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
3.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4.费用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5.经费支出项目,执行以下标准:
(1)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2)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3)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4)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5)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6.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7.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8.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9.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活动前需填写《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践教育活动方案》(见附件一),报各党总支批准后,报机关党委备案。
10.活动后需填写《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总结》(见附件二),经各党总支审核后,报机关党委批准后进行报销。
附件一: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践教育活动方案
附件二: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总结